根據銀行的規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卡都只供個人使用。如果我把我的卡借給別人,我將對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負責。如果此人有犯罪行為,如販毒、洗錢、走私、詐騙等。,或者和別人有經濟糾紛,公安人員肯定會通過身份證和銀行卡來追捕他。
如果只是個人做假賬,也可能涉及偷稅漏稅,這也是違法行為。如果被發現,他們將被罰款,其非法所得將被沒收,甚至會受到刑事處罰。所以,離開戶口是違法的,不管是以什麽形式進行,都是違法的,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法律依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時,應當向發卡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
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
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