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子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內外部審計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措施,提高內外部審計的有效性,持續督促和提高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合規水平。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內部審計的有關規定,每年至少對理財業務進行壹次內部審計,並將審計報告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針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督促高級管理層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內部審計部門應跟蹤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及時向董事會提交相關報告。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外部審計的有關規定,委托外部審計機構對理財業務和公開發行的理財產品進行至少壹次外部審計,並針對外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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