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要求的下列用電量:機關、部隊、學校、學術研究和實驗單位的附屬工廠(學生主要參加勞動實踐的校辦工廠除外)有產品列入國家計劃,或有生產修理業務用電。鐵路(包括地下鐵路)、航運、電車、電信、下水道、建築部門和軍事單位所屬修理廠的用電量。
擴展數據
由於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印度電力行業原有的垂直管理體制受到了沖擊。為適應電力行業市場結構的調整和2003年《電力法》的結構要求,印度根據聯邦制國家的特點,對電力管理體制進行了縱向劃分,形成了中央和地方雙重管理的格局。
在具體職能上,印度中央政府的職責(主要由電力部和中央電力局負責)主要是發布電力行業法規和宏觀政策,指導印度電網公司等國有企業發電、建設和運營跨邦輸電線路等。另壹方面,州政府根據中央頒布的法律和政策以及本州的實際情況,引導國有輸電企業在本州建設和運營輸電線路。
百度百科-印度電力行業
百度百科-大型工業用電
知網-印度“7.30”和“7.31”大停電的分析與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