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可以異地經營。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固定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向該場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分公司登記,領取分公司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應當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本條例施行後設立的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公司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