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債券是指沒有明確到期日或期限很長的債券。發行公司有權贖回並決定是否延期支付利息。持有人不能要求償還本金,但可以按期獲得利息。
我國永續債沒有固定的種類,包括證券公司次級債、公司債、私募債、壹般公司債、中期票據、定向工具等。其中,大部分是在銀行間交易商協會註冊的“附權利長期中期票據”和國家發改委批準的“可續期債券”。
擴展數據
1.對於發行人:
永續債沒有確定的到期日,可以決定延期付息而不違約,發行人沒有償還本金的義務。從這個角度看,它具有較強的權益性,可以計入權益,從而補充資本,減少負債,降低發行人的資產負債率。
與股權相比,永續債的投資者沒有投票權,不會影響發行人的生產經營和管理,也不會稀釋股權。發行永續債券不會引起老股東的反對。
2.對投資者而言:
永續債因為具有長期和權益屬性,壹般票面利率較高,但風險小於普通股,這也是投資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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