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A公司和B公司的母公司或各自的股東會同意基於資產評估的對價原則。
第三,可以簽個協議,報證監會和相關部門。如果涉及國有股,妳應該向SASAC報告。
第四,如果相關部門通過,可以根據協議和合同進行實質性操作。
比例尚未決定,但有幾個原則:
1.國有資產不能有任何流失
2.合並協議不能明顯高估或低估。
3.雙方股東都能接受的配比原則和實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