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型企業指從業人員300人以上或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3)小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4)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以下的企業。
小微企業是經濟學家郎鹹平教授提出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統稱。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決定未來三年免征22項小微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為小微企業減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