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數據,投資者的份額(可轉換優先股)比例為33%($ 500萬/($ 10M+500萬)),優先清算金額為$ 10M(5M x 2),清算回報上限為$ 2000萬(5M x 4)。
1.如果公司在清算時的價值低於投資者的優先清算金額,即$10M,那麽投資者全部拿走。
2.如果公司在清算時的價值高於6000萬美元,那麽投資者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並與普通股股東按比例(33%)分配清算價值,投資者將獲得超過2000萬美元(60Mx33%)的回報,而不考慮優先股清算回報的上限(2000萬美元)。
3.如果公司在清算時的價值在65,438+00m美元到6000萬美元之間,投資者將首先獲得優先清算金額(65,438+00m美元),然後將剩余的清算價值按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這時會出現壹個有趣的情況:當清算價值在4000萬美元到6000萬美元之間時,投資者拿走優先清算金額後,剩余清算價值為30-5000萬美元,投資者理論上可以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的金額為10-16.7M,兩項相加得到的回報為10-。
具體回報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