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是:在當年無新股的情況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減持股份數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可減持股份數=上年末持股數X25%
只要高管不離職,不增持,2006年6月65438+10月1起解除股份壹般鎖定,但只能轉讓所持全部股份的25%,即2500股。假設他在2006年減持了所有可以減持的股份,那麽他在2007年可以減持的是7500*25%。
另外有幾點供大家參考。
(1)本年處置新股
當年新增股份分兩種情況分別處理:因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形式的股權分配導致持有股份增加的,當年可減少的股份數可同比例增加。因其他原因新增股份的,當年可轉讓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的25%,新增有限售條件股份不能減持,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基。
(2)當年可轉讓和未轉讓股份的處置
當年可以減持但未減持的股份,次年不能再自由減持,即應在當年年末持股數量的基礎上重新計算可轉讓股份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