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公司法》關於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的規定?

《公司法》關於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的規定?

《公司法》和《證券法》只規定高管每年轉讓股份不得超過25%,但在基數上沒有明確說明。對此,2007年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彌補了這壹漏洞。

原則是:在當年無新股的情況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減持股份數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可減持股份數=上年末持股數X25%

只要高管不離職,不增持,2006年6月65438+10月1起解除股份壹般鎖定,但只能轉讓所持全部股份的25%,即2500股。假設他在2006年減持了所有可以減持的股份,那麽他在2007年可以減持的是7500*25%。

另外有幾點供大家參考。

(1)本年處置新股

當年新增股份分兩種情況分別處理:因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形式的股權分配導致持有股份增加的,當年可減少的股份數可同比例增加。因其他原因新增股份的,當年可轉讓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的25%,新增有限售條件股份不能減持,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基。

(2)當年可轉讓和未轉讓股份的處置

當年可以減持但未減持的股份,次年不能再自由減持,即應在當年年末持股數量的基礎上重新計算可轉讓股份數量。

  • 上一篇:為什麽印度格蘭寧的價格比中國低?
  • 下一篇:榆社縣的高新技術企業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