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面,借款人要支付高額的服務費,當月分攤,利息高,提前還款有違約金。
分析: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P2P借貸的法律規定,所以銀監會控制不了法律的邊緣。
這個市場亂,業務員素質差,客戶資質差,至少我是這麽認為的。
2)另壹方面,出借人享有比銀行理財產品更高的收益,但承擔相對較高的風險。
分析:壹般P2P理財產品年收益10%~20%,遠高於銀行理財產品。正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利潤來自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很容易因為客戶資質差而出現壞賬,減少收入。
3) P2P微貸針對的是銀行做不到的客戶,比如信用記錄差,沒有穩定工作,沒有固定打卡收入,沒有固定資產等。使用P2P貸款的公司在借款過程中獲利。
PS。違規違規,高利潤高風險有它的價值,但是沒有好的管理方法,公司不壹定正規,因為行業不正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