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股權表現形式的區別。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名以上但不超過二百名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3)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募集資金。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4)組織機構設置的規範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5)股權轉讓不同。有限公司相對來說限制性更強,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轉讓股權的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其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上一篇:易嘉安教育怎麽樣?下一篇:雲南雲硫礦業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