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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份,是不是不需要召開股東會並在股東會上作出決議,只需要報送工商登記機關就可以了?

問:有限公司內部股東相互轉讓股份時,是不是不需要召開股東會並在股東會上作出決議,只需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和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即可?立即生效?如果有,其他股東如何放棄優先購買權?是或不是,請給出法律依據,非常感謝!

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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