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承擔以下義務:遵守公司章程;繳納出資額;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
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
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回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