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壹定的發起人設立或者由社會公眾募集設立,公司資本分為等額股份,投資者以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法》第121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滿足以下條件:(註意至少,因為證券交易所可以改善條件)
(壹)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所以可以理解為上市公司是比較牛的股份公司。
2、股份的區別:
第壹,兩者都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發行方式分為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股票交易是公開發行的記名股票。只有這種股票可以上市交易,其他的只能依法轉讓,不能上市交易。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多種股票,不同的是,上市公司總會比股份有限公司多壹種: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