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以下五個區別:
(1)這兩家公司在設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是不同的;
(2)兩者之間股份轉讓的難易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受到很多限制,更加嚴格;
(3)兩個公司的股權證明格式不同;
(4)兩個公司的分離程度不同;
(5)兩家公司財務和經濟狀況的披露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後由誰承擔債務。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屬於法人組織,公司的民事責任應當由公司出資承擔,因此破產後的債務由公司資產償還。根據《企業法》和《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後,債務應當由破產公司的資產承擔。出資人有虛假出資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