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購買本公司股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142條
公司不得購買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購買本公司股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在本條第壹款第(三)、(五)、(六)項規定的情形下收購其股份,應當通過公開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