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組;
2.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制定清算方案並上報確認;
4.還清;
5.制作清算報告並提交確認;
6.辦理公司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