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壹定是上市公司。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成為上市公司。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理人員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壹條上市公司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