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九條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清償,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