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後,進入清算程序,變賣公司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債務,在破產財產數額不能全部清償的情況下,盡可能償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股東沒有虛假出資、拖欠出資、註冊資本抽逃、轉移公司財產的,不需要以其他財產清償公司債務。有限公司破產時,註冊資本是債務賠償的底線,即註冊資本是多少,債務按註冊資本支付。責任是有限的,債權人自己承擔多余的債務,因為他沒有看過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資不抵債就要投資進去。如果報表有造假,他可以起訴法人代表和財務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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