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資本公積轉為註冊資本是要交稅的。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相關稅收試點政策向全國推廣。未上市和未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納稅人可以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他未掛牌和未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應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發展到壹定階段,增加註冊資本是增強競爭力的手段之壹。而資本公積轉註冊資本會產生較大的個人所得稅,壹些中小企業往往很難壹次性繳納。該政策從2016 65438+10月1開始實施,將覆蓋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企業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中轉增股本給個人股東時,個人股東壹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納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日歷年度(含)內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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