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範圍: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公司中享有有限責任,其責任以其出資額或義務為限。然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有限合夥人的責任通常仍然是有限的,不會超過其出資額或特定義務。
2.經營權和參與權: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公司中通常對管理的參與是有限的,主要作用是出資。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有限合夥人可能會失去壹部分參與管理的權利,他的角色可能更側重於出資。
3.公司結構:有限責任公司通常具有更加靈活的公司結構和組織形式,能夠更好地滿足業務發展和管理的需要。這可能會對有限合夥人的權益造成壹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