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收益,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壹種組織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份相結合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股東根據股份多少享有經營管理權和收益分配權。
2、當事人承擔的責任不同。
在合夥企業中,每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制企業壹般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3.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在合夥企業中,合夥人按照合夥組織成立前由合夥人協商訂立的合同進行分配,利潤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的利潤越多。
4.加入和退出的規則不壹樣。
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設立。當壹個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所有合夥人必須同意並簽署新的協議。
股份制企業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股份轉讓給他人。
5.參與者有不同的責任。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股份制企業壹經成立,即取得法人資格,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