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變更住所的,應當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證明。
(6)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簽名。
(7)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對公司增減後註冊資本出具的驗資證明。
(八)變更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應當提交新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以及股權轉讓的相關文件。
(9)公司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部門出具新名稱核準通知書。
(10)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