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在2人以上50人以下;
2.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獨立設立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不受股東人數必須在2人以上50人以下的限制。
有限責任股東是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股東。有限責任股東對出資以外的部分不承擔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間接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雖然公司股東沒有義務直接向公司債權人清償債務,但由於公司資本是由各股東的出資構成的,以公司資產向公司債權人清償債務,意味著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承擔壹定的間接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