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主要規則: (壹)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3)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5)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6)本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一篇:友誼股份股票市場概述下一篇:元謀廣傑礦業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