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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是合資公司,但也有壹些公司化的因素。它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限制的。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65,438+0名股東和50名股東組成。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股或發行股票。
4.有限責任公司是壹種結合了合資公司和合營公司優點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參與者投入的所有權(即資本份額)構成的固定資本份額,賦予參與者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並根據份額獲得公司的壹部分利潤,即股息,在公司破產時,獲得破產份額,依法享有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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