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壹次會議。2.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3.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但公司法另有規定的除外。4.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由半數以上監事通過。5.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五條,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