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相關上市公司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
2.所有上市公司和特定非上市公眾公司均可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優先股;
3.在市場化銀行債轉股中,經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部際聯席會議批準的未上市非公股份公司,可按提交的方案發行優秀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主體限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主體限於上市公司(含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