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直接上市,只有經過股份制改造並在交易所成功上市後才能成為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壹百二十壹條上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