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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連續三年不分紅合法嗎?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連續三年不分紅是合法的。公司是否分紅,取決於公司是否盈利,取決於股東大會的決議。無利潤或少利潤的,股東大會可以決定不分紅。但是,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股權人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並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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