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債務,由破產公司的資產承擔。出資人有虛假出資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債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未完全履行債務人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投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二、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1,是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並登記債權,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3.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4.資產處置;
5.是為了還債;
6、是剩余財產的分配;
7.準備清算報告,申請註銷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