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時最大的法律風險是設立不成功,導致股東之間相互問責,以及公司與第三人之間因設立不成功而產生的法律風險。這個法律風險我們暫且不討論。我們應該註意的是由於公司成立時各種文件或行為的缺陷而隱藏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虛假出資或股東出資不足,2)虛報註冊資本,3)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4)抽逃出資,5)公司登記文件存在瑕疵。
公司成立時,可能是公司章程被任意適用,公司代理機構反而會制定、簽署各種設立文件和股東會決議,任意安排、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監事,為規避法律確定隱名股東,為享受稅收優惠向工商行政管理或稅務機關虛假陳述公司註冊地址,或向前置審批機關提交虛假資質文件,為公司後續經營留下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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