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
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制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範圍也有限制,只能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東人數符合法定人數;(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