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不壹定是私企。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照規定登記註冊,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私營企業壹般是指由自然人按規定設立或控制的,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是什麽?
1.公司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全體股東按照章程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3.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符合公司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範圍;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的營業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