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有限公司整體對外投資形成普通合夥,是普通合夥人。首先,普通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說,作為普通合夥人,有限公司本身承擔無限責任,自己承擔全部資產,與法人無關!
其次,有限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費用的,有限公司股東應當在未清償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總之,如果有限公司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參與投資,那麽有限公司就要承擔無限責任,那麽有限公司的股東如果繳了款就沒有責任了。未繳足的,僅在公司財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時,在認繳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對於壹個有限公司的法人來說,壹點責任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