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破產時,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應當先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其次,提出申請時,應提交破產申請書及相關證據。債務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權清單、債務清單、相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最後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受理破產申請。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者未進行清算,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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