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E可以由兩個gp組成。《企業法人法》第六十壹條規定:“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
第二,績效考核可以根據壹個GP管理的份額(即GP投入的資金)的績效,提取日常管理費,計算績效獎勵。這種評估方式的缺點是會導致兩個gp之間的惡意競爭,投資質量可能會有問題。也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固定比例分配。但後壹種方法容易養懶人,責權利不對等。如果非要在兩種方式中選擇,可以采取前壹種考核方式,但要加強對LP的監控,提前劃出管理的資金比例。
第三,兩個GPs的出現也是特例。這種情況應該盡量避免。如果可能,兩個全科醫生可以合並成壹個全科醫生。兩個普通合夥人* * *的股東共同出資成立壹個普通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