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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可以追究責任嗎?

法律分析:已經辭職的員工可以被追究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勞動仲裁期限內,用人單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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