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挪用的金額可以立案,需要具體分析: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000元至1,000元之間,從事違法活動的;
(二)挪用公款數額在654.38+0萬元至3萬元之間,歸個人所有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654.38+0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歸還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用於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貪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第二,挪用公款需要什麽證據?
挪用公款需要的證據如下:
1,物證;
2.書面證據;
3.證人證詞;
4.受害人的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鑒定、調查等記錄;
8.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