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辦理營業執照的過程中,從事經營活動屬於無證經營。無照經營是指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許可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壹)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營業執照而未取得許可證進行經營活動的;(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可以取得營業執照的無照經營行為;(三)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無照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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