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在國美事件中,陳曉代表的董事會是否違反了忠實、勤勉、謹慎義務?

在國美事件中,陳曉代表的董事會是否違反了忠實、勤勉、謹慎義務?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董事會對誰履行忠實、勤勉、謹慎義務,是大股東還是全體股東。大股東在董事會的代表是執行董事,小股東在董事會的代表是獨立董事。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這種結構基本可以保證董事會做出的決議,兼顧各方利益,代表全體股東的訴求。

國美案的特殊性在於,陳曉是大股東提名的董事,卻在董事會上做了損害大股東利益的事情。因此,可以說陳曉沒有盡到對國美大股東的忠實、勤勉、謹慎義務。但陳曉這種精細化管理,為了效率放棄規模的做法,確實可以在短時間內提升國美的業績。從這個角度來說,陳曉代表的董事會是合格的,做出的決定符合國美全體股東的利益。

在國美的發展戰略上,陳曉和大股東家族是有分歧的,他只是利用這種分歧來迎合貝恩等財務投資者的短期投資需求。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下,貝恩最終選擇了債轉股,從財務投資者變成了戰略投資者,相當於站在了大股東壹邊。陳曉和孫最後都被拋棄,只能被冷落在壹旁發呆。

也就是說,陳曉沒有履行對大股東的義務,但董事會層面沒有太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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