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定;負責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可接受風險水平,制定系統的制度、流程和方法,並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組織,確保內部控制各項職責的有效履行;負責監控和評估內部控制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發展
(壹)董事會的概念和組成
(1)董事會由董事組成,對公司經營的壹般事項進行決策,是公司必不可少的常設業務執行機構。
(2)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最終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負責。
(3)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董事會位於股東大會和高級管理層之間的中間層,處於承上啟下的地位。
(4)《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還規定,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規模和經營狀況確定合理的董事會人數和構成。
(二)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
1、公司治理結構又稱公司治理結構,是指公司治理的內外部組織結構的設置,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權益,是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
2.公司治理的組織結構主要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其相互間的權益。
3.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其本質是壹種權力分配和制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