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應符合以下條件:①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2)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發行人應持續經營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三)發行人註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出資的資產產權過戶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爭議。(4)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⑤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