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動停業:指由被許可人發起的停業申請。被許可人因故需要暫停零售業務的,應當符合要求:申請必須由被許可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提出;必須向原發證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必須在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內提出,並符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申請期限要求;?申請停業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壹年。
2.被動停業:是指被許可人在從事許可事項期間,因特定客觀事實或者違法行為,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其停止營業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壹條。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