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方法和所需材料:
設立證券交易所,應當經中國證監會審查,並報國務院批準。實踐中,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要業務規則;加入委員會的候選人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其簡歷;場地、設備和資金的說明;擬任管理人員的說明;等壹下。
其中,證券交易所章程主要包括:設立目的;姓名;主要辦公和交易場所及設施的位置和功能範圍;會員資格和入會、退會程序;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對成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證券交易所有兩種: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後者。目前中國大陸有兩個證券交易所,分別是1990 2月成立的上交所和1991 7月成立的深交所。中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和臺灣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