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2.註冊資本為壹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0億元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3.有符合要求的章程;
4.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法律依據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註冊資本為壹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崗位任職資格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從事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3年以上的員工不低於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符合業務運營和監管要求的信息技術框架,具備支持業務運營的必要、安全、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行的技術和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