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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原因怎麽說更能被新公司接受?

離職原因壹般可以寫成如下:

1,有較好的發展,如有需要,去外地發展。

2、客觀原因:如工作單位離家太遠,身體原因不能加班,不能勝任工作。

3.目前的工作與妳未來的發展規劃不壹致。

註:離職最大的可能是工資低,在公司沒前途,或者壓力太大等。,但不要具體說明離職原因,因為即使離職也要留下好印象,離職申請更容易通過。

員工流動有兩種情況: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申請離職。

2)因員工不稱職、試用期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企業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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