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司、企業在與合作夥伴簽訂合同時,不要因為急需資金而放松警惕。首先,他們要仔細甄別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能性,通過各種渠道詳細了解公司情況,必要時先向相關執法部門咨詢,切不可輕易相信對方的花言巧語,及時識破對方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等財物的真實目的;
第二,公司、企業在與合作方簽訂合同時,應防止對方設置高不可攀甚至違法的條款,惡意制造履約障礙,使被騙公司、企業無法達到履約要求,從而導致被騙公司、企業違約,導致無法收回預先支付的代理費、服務費或其他費用;
第三,公司、企業在與合作方簽訂合同時,要防止對方使用虛假的財務票據、憑證、產權證明等。作為抵押物騙取信任並盲目向對方支付費用,導致被騙結果的發生;四、公司、企業,如果發現詐騙或詐騙問題,應立即向當地公安局或有關部門報案,以便為破案和固定證據爭取時間,盡快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