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公司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1,名稱預先核準。
2.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三)公司章程;(四)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五)表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八)公司住所證明;(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將公司經營範圍報國家有關機關批準,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4.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